晴時多雲

太電未繳裁判費 孫道存胡洪九6.9億改判免賠

2018/01/31 06:00

孫道存(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陳永吉/台北報導〕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掏空太電二百億元,除雙雙入監服刑外,太電另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六年前判孫、胡要連帶賠償一億八四九○萬港幣,胡個人另得賠三億○二七一萬美元,加計利息後共約一四○億台幣;不料全案上訴後,太電遲未繳納五八七萬元裁判費,高等法院昨改判孫、胡免賠其中六.九億台幣,可上訴,其餘款項則因未上訴而判決確定。

胡、洪昨均未到庭聆判;法界認為,此案若上訴三審,從孫道存早已宣布破產,且未來可能無法查扣到犯罪所得看來,太電恐難獲得實質賠償。

投保中心批不可思議 促太電說明

對太電未繳裁判費,目前仍代表投資人向太電求償的投資人保護中心表示:「這種錯誤真是相當罕見、不可思議。」太電應對外說明。投保中心向太電的民事求償原始金額逾七十億元,訴訟已超過十年,近期一審有機會宣判。

胡洪九、孫道存二人被控自一九九○年起,瞞著太電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多家子公司,並以持股方式將資金匯往子公司,一九九五年起胡陸續以作保借錢、假買賣等手法掏空百億元,孫則任由胡侵吞資產。

刑事部分歷經十三年審理,最高法院去年八月將胡、孫各判十四年六個月、三年徒刑,併科罰金十億元定讞,隔月發監執行;附帶民事部分,一審判胡、孫應連帶賠償一.八五億港幣(約六.九億台幣),胡個人需另賠三.○二億美元,加計利息後,總賠償金額約一四○億台幣。

上訴之後,高院認為六.九億元部分與孫道存觸犯證交法偽造文書罪有關,依法不得提起「附民」訴訟,遂裁定太電須繳納五八七萬元裁判費,移由民事庭審理,不料太電遲未繳費,結果被高院以程序不合法為由廢棄一審判決,改判胡、孫二人免賠。

至於胡個人應賠的三億餘美元部分,胡只對其中十一萬美元提起上訴,高院昨將金額酌減為五萬五千美元,可上訴,未上訴部分均已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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