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離岸風電遴選 「國產化」先不評比

2017/12/19 06:00

離岸風電遴選大轉彎,攸關國產化的「產業關聯效益」改為不列入遴選評分,以廠商「承諾」、工業局三個月後複查取代。(上緯提供)

改廠商「承諾」 若違承諾將扣減躉購電價或由備取順位代替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電遴選辦法今年底前將公布,經濟部昨召集各開發商討論,遴選規則出現大轉彎。攸關國產化的「產業關聯效益」原佔評選比重達四十%,昨改為不列入遴選評分,以廠商「承諾」、工業局三個月後複查取代;官員表示,因業者多主張國產化時程有困難,為加速推動離岸風電,最後做出修改,假如廠商違背承諾,將會以扣減躉購電價或由備取順位代替等方式來把關。

針對二○二一年後離岸風電併網的三GW,經濟部原提出四大評選標準,分別是產業關聯效益四十%、技術能力三十%、社會環境融合十五%及財務能力十五%;昨卻拿掉產業關聯效益,改為技術能力佔六十%、財務能力佔四十%。

官員強調,這並非代表廠商就不需要做到國產化,只是不在遴選時進行細項評分,但仍得在評選會議前提出初步計畫書,拿到電業籌設許可後三個月,再提出產業關聯方案及佐證資料,並接受工業局審查;若未盡力達到國產化承諾,將有懲罰機制,未來會扣減躉購電價,或是每月處罰履約保證金的三%,三個月內再不合格者,就解約由備取順位廠商頂替。

據了解,經濟部原規劃國產化部分是由四家系統商帶頭,輔導國內產業鏈,包括西門子歌美賽(Siemens Gamesa)、MHI Vestas、日立及奇異,遴選出線的風場開發商再委託這些系統商完成國產化開發構想;因遴選作業將在明年四月敲定,部分系統商表示,沒把握可趕在此前確定國產化細項,才在遴選規則中先拿掉國產化部分。

修改過後方案,技術能力的六十%占比中,建造能力佔廿五%、與國內合作的工程設計佔廿%、運維規劃佔十五%;至於財務能力的四十%中,與國內金融機構合作的財務健全性佔卅%、與國內金融機構關聯性佔十%。因之前傳出國銀對離岸風電外商放款意願不高,因此特別規定只要開發資金有廿%來自國內金融機構者,即可拿到滿分十分。

增公平分配條款 依分數核配容量

方案也增加「公平分配」條款。未來進入遴選者將會照分數次序核配容量,第一得到四十%、第二是卅%、第三是廿%、其餘是十%,讓三GW容量有機會更平均分配,避免贏者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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