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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洗錢防制法上路4個月 超攜貨幣通關 沒收3500萬

2017/11/29 06:00

財政部關務署配合加強對旅客出入境攜帶貨幣或洗錢之虞物品管制,自6月28日至10月底,查獲違規案件54件,金額約4484萬餘元、沒入金額約3500萬元。(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新版「洗錢防制法」6月28日上路,財政部關務署配合加強對旅客出入境攜帶貨幣或洗錢之虞物品管制,自6月28日至10月底,查獲違規案件54件,較去年同期暴增1.35倍,查獲金額約4484萬餘元、沒入金額約3500萬元,其中新台幣現鈔沒入490萬餘元;另,海關也查獲一起超攜4218件玉石案件,將委外估價後決定裁罰金額。

54件違規 年增1.35倍

新版洗錢防制法上路,雖然攜帶貨幣須申報門檻仍維持「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美元及日圓等其他外幣限額1萬美元」;但自6月28日起,旅客攜帶超過10萬元新台幣,若未申報或謊報,將直接沒收;同時,攜帶鑽石、寶石、白金等有洗錢防制之虞物品,若屬非自用且價值超過50萬元,未申報的話,將就超過50萬元部分處以罰鍰。

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自6月28日至10月底,海關查獲未申報的超攜貨幣違規案件54件,較去年同期的23件增加1.35倍,沒入金額高達3500萬元。其中,以違規超攜新台幣案件17件最多,對旅客衝擊也最大,因為過去超攜新台幣被發現只須暫存於海關,現在則會全部沒入。

至於鑽石、寶石等有洗錢防制之虞物品,謝鈴媛指出,自6月28日以來僅查獲1件,11月12日有一位本國籍呂姓旅客,從北京回台時攜帶4218件玉石入境,卻未申報,結果遭查獲。目前海關正委外鑑定該批玉石的價值,確認後將就扣除50萬元攜帶限額後的餘額處以罰鍰。

謝鈴媛強調,超攜貨幣及洗錢之虞物品管制,重點不在禁止旅客攜帶,而是要確保「申報後才攜帶」,避免產生洗錢漏洞。她呼籲,民眾若不確定攜帶物品是否有洗錢疑慮或超量,可事先或現場詢問海關人員,或於通關時走紅線櫃檯申報,以免被沒收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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