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欠稅大戶管制出境 財部修法補強

2017/10/04 06:00

財政部外觀。(資料照/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掃除條文灰色地帶,財政部近日修正「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明訂在行政救濟階段的大額欠稅案件(個人150萬、企業300萬以上),若欠稅人或企業負責人有隱匿、處理財產行為,不論之前是否已繳納半數稅款,稽徵機關仍可視條件,限制欠稅人或企業負責人出境,以保全剩下半數稅款。

財政部官員解釋,對於正處於行政救濟階段的欠稅案件,稽徵機關是否能限制欠稅人出境,原先規定較為含糊;僅規定,欠稅金額(不含罰鍰)已達「個人150萬、企業300萬元」門檻,且欠稅人又拒絕在進入訴願階段前就主動繳納半數稅款的案件,稽徵機關可祭出限制出境規定,以保全稅捐。

官員表示,但對正處於行政救濟,且已在提起訴願前就主動繳納半數稅額的案件,稽徵機關能不能限制欠稅人出境,規定則相當模糊。考量欠稅人仍有可能藉由行政救濟程序時間脫產,以規避剩下半數欠稅,因此,決定修法完善條文,以免形成欠稅漏洞。

官員表示,新修條文已於本月2日公告生效,明訂凡欠稅金額在「個人150萬、企業300萬元」以上、且處於行政訴訟階段欠稅案件,不管欠稅人是否已於訴願階段先行繳納半數稅款,日後只要被發現有隱匿、脫產行為,稽徵機關都可限制欠稅人或企業負責人出境,以保全剩下半數未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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