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晶禾光電前董座 以增資登載不實起訴

2017/07/03 06:00

晶禾光電前董事長鍾其龍在任職期間,涉嫌私自做成董事會增資五千萬元決議,事後又未向員工或股東表示有發行新股,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取材自晶禾官網)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晶禾光電前董事長鍾其龍被控於任職期間,以個人名義借款五千萬元予晶禾,為使該債權得用以抵繳晶禾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私自做成董事會增資五千萬元決議,事後又未向員工或股東表示有發行新股,遭知情股東具狀告發,新竹地檢署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鍾其龍於二○一二年八月至二○一四年九月間擔任晶禾光電公司董事長,鍾在二○一四年一至五月間,以個人名義陸續貸給晶禾五○○一萬元,為使該債權得用以抵繳晶禾增資發行新股股款,先於同年六月三日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保留十%由員工承購等事項,並記載於董事會議事錄;但未向員工或股東發表。

鍾其龍隨後於當年六月三十日晶禾公司董事會議事錄上登載稱:「…新股案因股東及員工皆無意增資,也無特定人金援,經債權人同意與支持後,本公司發行新股五千零一萬元由債權抵繳股款…」等不實內容,並委由不知情會計師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股本變更登記獲准。

全案經股東向新竹地檢署告發,鍾其龍於偵訊中供稱,會計師提議用債權轉增資,二○一四年六月三日董事會實際上是要用他個人對公司的債權去發行新股,所以才會有這個會議,會議紀錄所載保留十%由員工承購,其餘由原股東按原持有股份認股公司討論且通過,但實際上沒有執行,因為不想再增加股東負擔,六月三十日的董事會會議紀錄之所以會與實際內容不符,是因為簡單化,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辦理增資。

然而股東證人指控,鍾其龍在董事會做成增資決議,股東會卻說並沒有增資決議,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前也沒有通知任何股東。最後檢方依據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鍾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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