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有地交雜私有地 開放讓售

2007/01/09 06: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位於「國土復育策略方案」範圍內,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的國有土地,即日起可依法讓售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預計約有14公頃的國有地,可釋出與毗鄰私有土地整體使用,平均每筆約250平方公尺。

國產局表示,原本管制範圍內與私有土地交雜的國有地,是不能讓售給毗鄰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但為使土地利用合理化,且考量交雜土地若出售給實際需用人,仍受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水土保持法、建築管理等法令的限制,並未違背國土保安復育政策的本旨,行政院因此同意有條件的開放。

國產局進一步指出,位於「國土復育策略方案」範圍內,與私有土地交雜無法單獨利用的國有土地,除了屬於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用地、行水區、河川區與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地區的林業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需保留公共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交雜土地出售總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交雜土地出售總面積占合併使用總面積30%以上者之外,其餘都可依法讓售予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目前國有地總面積為230.8萬公頃,其中屬於國產局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約24.4萬公頃,估計約有14萬餘公頃國有非公用山坡地受該方案限制,未來將有14公頃(0.01%)可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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