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年營收逾48萬跨境電商 未繳稅最高罰3萬

2017/02/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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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配合今年5月1日起,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的跨境電商,就須在台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營業稅,財政部近日同步修正裁罰規定,跨境電商或其稅務代理人,屆時若未依規定登記繳稅,首次被查獲將罰3000元,二次查獲罰9000元,第三次及以上查獲則罰3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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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稅收估9億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為防堵網路交易盛行,造成稅基流失漏洞,去年已修法,要求在國內沒有任何固定營業據點的跨境電商,必須比照國內企業,若年營業額超過48萬元,就得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5%營業稅,首年稅收預估為9億元。

在違規罰則上,也大致比照國內企業,5月新制上路後,跨境電商若違規未申報,須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為利國稅局稽徵,近日也明確在裁罰倍數表中,規定一年內首次查獲將罰3000元,查獲兩次罰9000元,若仍不申報,第三次或第三次以上查獲,每次將罰3萬元。

未登記業者須補稅

官員表示,除此之外,違規未登記的跨境電商,除將面臨未申報的行為罰,也得完全比照國內企業適用的規範,補足應繳而未繳納的稅款,並加計漏稅罰。

新制上路前,國稅局將會針對在台已有一定知名度及銷售額的電商,優先展開輔導;新制上路後,也會與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透過金流來掌握跨境電商銷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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