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中信金積極研究手中兆豐金股票的處理模式,據了解,採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的方式,已成為選項之一;不過,如果要發行兆豐金的GDR,兆豐金控必須配合辦理海外說明會,兆豐金高層昨日指出,雖尚未接到中信金的請託,但若能提供協助,兆豐金也會非常樂意。
中信金為順利入主兆豐金,透過結構債取得10%的兆豐金股權,卻遭金管會要求,必須在明年7月以前,售出3.9%的兆豐金股權,近來中信金積極研擬售股方案,包括何時要賣?出售多少?如何出售?都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出售比例方面,中信金高層表示,除了主管機關要求的3.9%之外,其他股權是否一併出售,都將以「價格」為主要考量。如果價格夠好,中信金也願意全數出清兆豐金股權;但如果價格不佳則另當別論,總不能賣股票之後,還得提列出售損失。
據了解,經過中信金內部評估,認為發行GDR是最佳可行方案,因為只要事先找好特定買主,再妥善規劃發行條件,就可達到中信金、外資及股東三贏的局面。
所謂的GDR,是一種由國內發行公司在海外發行的證券,該證券委託投資銀行代為發行,大多是為了企業至海外籌資,藉此吸引國際資金挹注,既可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也可增加外資持股比重,達到國際化的目的。
不過,GDR的發行涉及投資人對該公司(兆豐金)的信心及評等,兆豐金必須配合中信金至國外進行road show(海外說明會);換言之,中信金決定要採此方式之前,必須先徵得兆豐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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