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理財Q&A/夫贈妻再轉贈子女 不列夫總額

2006/12/12 06:00

Q:讀者湯先生問:如果父親在同一年度已贈與100萬元給小孩,並轉贈100萬元給妻子,再由妻子贈與給另一名小孩,這樣的情況父親的贈與總額是如何計算?是否200萬元的贈與都會算在父親頭上?這類問題是否與父母親都領月退俸有關?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贈與稅的課徵對象是贈與人,只要贈與人每人每年對他人的贈與總額不超過111萬元的免稅額,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但是,配偶間相互贈與不列入贈與總額計算,及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也不列入贈與總額計算。

因此,父親如果在同一年度先贈與100萬元給小孩,再轉贈100萬元給妻子,然後由妻子贈與小孩,由於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列入贈與總額計算,因此,父親當年度的贈與總額仍只有100萬元,低於每人每年111萬元贈與免稅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至於妻子將丈夫贈與的100萬元再轉贈小孩,不論妻子贈與對象與丈夫贈與對象是否為同一個小孩,妻子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同樣是100萬元,也未超過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

另外,贈與總額或贈與稅的計算,與父母親是否領取月退俸並無關係。(記者鄭琪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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