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服交保條件 蔡友才、王起梆提準抗告

2016/12/08 06:00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涉洗錢、背信等案,台北地院本月3日受理北檢起訴後,4日裁定在押的蔡友才5千萬元交保,並由資力足夠的保證人出具2億元書面保證,王起梆1千萬元交保,2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週赴派出所報到3天;2人皆覓保無著,暫還押看守所,迄昨仍未辦保出籠,蔡、王不服交保條件,昨各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請求法官酌減金額,北院已分案審理。

本月4日凌晨法官宣告2人交保後,2人皆稱一時無法籌措,法官裁示暫還押,待籌齊再保出,若不服交保條件,可聲請變更交保條件;但2人並未向原合議庭聲請變更,而是提出準抗告,北院依規定受理分案由其他法官決定准駁。

蔡友才的律師洪偉勝表示,蔡友才的親人都在台灣,他健康狀況欠佳,案發後主動到北檢說明,無逃亡之虞,檢方起訴認定的不法所得為2.25億元,比交保金加書面保證總額還多,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提出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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