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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元以上跨境匯款 銀行須進行KYC

2016/11/30 06:00

金管會修訂通過「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圖左為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修訂通過俗稱「兆豐條款」的「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其中,從明年1月起,若法人戶臨櫃要辦理3萬元以上的跨境匯款,銀行必須進行KYC(認識客戶),確定誰是最終受益人。

防制洗錢、打擊資恐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指出,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於2013年12月訂定,為完備注意事項之內容,並強化我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及參考美國、紐西蘭、香港等外國立法例,增訂有關規定。

呂蕙容表示,此次修正明訂銀行業內部控制,應運用「內控三道防線」,以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包括:銀行應設置獨立的專責單位,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1人擔任專責主管,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依規定,銀行防制洗錢人員,須先上完24小時訓練課程,再考試取得結業證書,才能執行業務;由於設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專責人員及單位」,考量需要時間準備,金管會給予緩衝期,可延後到明年4月1日起適用。

另外,新規定,若法人戶到非往來銀行臨櫃辦理3萬元以上跨境匯款,銀行必須追查最終受益人的身分驗證;銀行局官員表示,若是自然人只要出具身分證即可,如果是法人跨境匯款,必須進行KYC,以辨識其最終收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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