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理財Q&A/債務協商後 可提前清償

2006/12/06 06:00

Q:讀者王先生問:我26歲,參加債務協商後,目前已繳款數期,因之前的身分為學生,現已找到工作,經濟來源已穩定,可否再與銀行協商,例如變更為信貸的方式,或其他還款方法?此外,聯徵中心的註記,是否在這八年內都無法消除?

A:銀行公會回答:根據債務協商的規定,只要卡債族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議,並且完成簽約,未來就須依據還款條件按月繳款,無法再次申請協商,或要求變更還款條件。

不過,根據王先生的情形,並不是協商成功後無力還款,而是經濟條件改善了,擁有較佳的還款能力。因此,建議王先生可採取提前還款的方式,盡快還清債務。

因為在債務協商平台中,僅針對未能依約按時還款的卡債族,規定未依約還款將造成「毀諾」,沒有限制卡債族不能提前清償,提前清償更無須繳納違約金,對於有意加速還款的卡債族,銀行不能拒絕、也不會拒絕,反而會展開雙臂歡迎。

至於債務協商的信用註記,根據規定是通過債務協商後,最大債權銀行即將該債務人資料送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信用註記,一直到完全清償債務為止後,還須再繼續註記三年,以避免債務人繼續增加債務負擔。

如果王先生的經濟能力已有所改善,可先聯繫最大債權銀行,表達希望增加還款金額的意願。如此一來,愈快還清債務,聯徵中心的信用註記也會愈快解除。(記者李靚慧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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