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管委會初成軍 兩筆錢可動用

2005/04/10 06:00

記者林美芬╱專題報導

管理委員會初成立,有至少兩筆經費可以運用,其中一筆由建設公司提撥到縣市政府公庫,再由政府撥付到社區管委會指定帳戶,另一筆則是住戶初次繳交的管理費,要管委會自行處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始的社區公共基金只有一筆,是來自建設公司提撥,這筆錢究竟有多少?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營建科長也是前公寓科科長陳志良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建商在領取使用執照的時候,就必須依規定提撥規定比例的經費做為社區公共基金,就是按照「申請建築執照樓地板工程造價」為基礎,如果是1000萬元以下,就提撥千分之20,如果是1000萬元到1億元,就提撥千分之15,1億到10億元則提撥千分之5,10億元以上就提撥千分之3。

陳志良說,建商必須先存放到縣市公庫銀行,取得縣市公庫代收證明,憑這份證明,縣市政府才會發放建築使用執照,所以建商一定會提撥。提撥之後,可以再由公庫撥付到社區新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另一筆管理基金,就是住戶繳交的第一筆管理費,依各社區決定提撥月份不同而有不同,據比較有經驗的建設公司指出,一般是由建設公司在住戶交屋時,就先行代收,大部分是收6個月。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科長詹勳建建議,有些建設公司事先就聘好樓管公司來處理這些事,降低與住戶的直接接觸,包括後續公設點交、催繳管理費等,都交給樓管公司;由於樓管公司服務的好不好,直接影響到日後是否被管委會續聘,因此大多會謹慎地做好該做的事。

詹勳建同時建議,為了方便管理帳戶,最好是由管委會申請支票帳戶,且在規約中明定每個動支的項目及細節,則可以減少許多麻煩及人為的疏失。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