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原本第一順位的「太極雙星」出局後,遞補第一順位的中華工程母公司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認為,北市府前年以中工開發團隊未在一個月內如期履行銀行融資保證等條件,認定喪失優先議約權,乃違法處分,以中工團隊名義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市府依投資須知、投資契約書等辦理締約。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府處分乃依法行政,判原告中工、中華雙子星開發公司均敗訴定讞。
(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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