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開鍘 兆豐銀罰千萬 蔡友才等6人解職

2016/09/15 06:00

兆豐案 6人被解職 5年內禁回金融圈

缺失未改善 禁申設海外分行

〔記者王孟倫、李靚慧/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公布兆豐案首波懲處結果,一口氣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等六人解除職務;依法令規定,遭解職者,未來五年不得回任金融圈。另開罰兆豐銀一千萬元罰鍰,且缺失未改善前,不得申設任何海外分行。

根據處分書,遭到勒令解職者有蔡友才、吳漢卿、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總行副總經理梁美琪、總行總稽核劉小鈴、法遵長陳天祿;其中,除蔡友才與吳漢卿已離職,其餘四人為現職。

4人為現職 已打包準備走人

對金管會一口氣解除六位前任與現任高階主管職務,兆豐金僅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裁罰;據了解,四位被解職的現職主管,早有「打包走人」打算,昨晚都已著手打包私人物品。

兆豐金、兆豐銀總經理楊豐彥昨表示,因事情發生有點突然,這幾天會積極思考接任的人選,是直接內升?或先「暫代」後再真除?或是另尋找適合人選?都必須再好好思考。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強調,「一次解除六位銀行高階主管,是國內史上最多」,因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不彰、未能落實建立內稽內控、未將金檢報告提報董事會等,缺失明確且嚴重。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明,凡依規定,遭到主管機關解職者,未來五年不得在金融產業擔任部門主管,從副理以上就不行;等於長達五年無法回到金融圈,算是很嚴重懲處。

至於徐光曦部分。金管會表示,因其任總經理期間,紐約分行發生未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但當時美國主管機關對紐約分行的評等維持滿意,且徐在接任董座後積極處理本案,因此徐的責任由兆豐銀檢討、併其他失職人員,將懲處情形函報金管會。

若有新事證 將有第二波懲處

金管會派出海外金檢人員尚未回台,為何要趕在中秋連假前開鍘兆豐銀?桂先農解釋,國內調查部分,因已經約詢卅位相關人員、也派員到總行實地查核,目前就掌握證據事實進行裁罰,未來若有新的事證,將有第二波懲處。

金管會強調,裁罰兆豐銀一千萬元,已經是「銀行法」最高裁罰金額,依法不能超過這金額;至於是否考慮提案修法提高相關罰款金額?因為外界看法不一,這部分金管會是採取開放態度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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