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力霸董事長王令楣。(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力霸董事長王令楣被控擔任力霸總經理期間,受父親王又曾指使,涉嫌在購買大宗穀物的項目上,與子公司進行虛偽交易,承審法院原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論處,但最高法院認為,此案應適用刑度較輕的刑法背信罪,台北地檢署昨改依刑法背信罪嫌將王令楣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95年間,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為彌補公司資金缺口,涉嫌指示下屬安排力霸向子公司訂購200萬元的穀物,進行虛偽交易,時任力霸總經理的王令楣,涉嫌在虛偽交易上簽章,一度遭法院依違反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罪論處。
此案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證交法於101年修訂,規定公司須受損害達500萬元以上,才適用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罪,認為此案所涉虛偽交易金額僅200萬元,應適用刑度較輕的刑法背信罪,另案依刑法背信罪嫌將王令楣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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