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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毀約不賣屋 法院判不需付仲介費

2012/08/31 13:56
賣方毀約不賣屋 法院判不需付仲介費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今接受TVBS採訪時表示,如果達底的價格並不代表成交的價格來說的話,依常理判斷,賣方一定希望一個更高的價格,所以在此判決之下的話,可能買方要多付一點代價。(圖擷取自TVBS)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1名王姓女子前年委託房仲業公司,以底價2000多萬元銷售北市仁愛路店面,但因房仲業者低報市價,甚至洩漏底價,又有員工假扮房客要搶買房,引起王女不滿,最後毀約不賣,因為王女違反「買方出價達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生效」契約規定,房仲業者要求王女還是得付95萬元仲介費,不過,法院判房仲業者敗訴,引起房仲業者恐慌,擔心交易秩序被打亂。

王姓女子前年委託房仲業公司,以底價2000多萬元,銷售北市仁愛路約20幾坪的店面,然而因為王女不滿房仲業者低報市價又洩漏底價,隔一天又有員工假扮買方要搶買房,引起王女不滿,憤而毀約。

房仲業者則說,「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合約上明載著「買方出價達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生效」的規定,不料法官認為因違反消保法,剝奪消費者的契約決定權,而判房仲敗訴。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今天接受電視台採訪時表示,如果達底的價格並不代表成交的價格來說的話,依常理判斷,賣方一定希望一個更高的價格,所以在此判決之下的話,買方可能要多付一點代價。

王女的鄰居也說,店面有20幾坪,成交價格2000多萬,等於每坪100萬,當然低於市價,王小姐曾說她被騙,才會毀約不賣。不過此判決一出,引起房仲業者恐慌,認為將會造成房仲交易秩序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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