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遇到問題別急著動怒,保留單據、理性溝通更有保障。示意圖。(法新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消費糾紛讓人一肚子火,尤其遇到業者不理不睬、退款遭拒時,不少人會脫口而出「我要告你」、「再也不會光顧」等狠話,想藉此逼對方讓步。不過,美國消費者權益倡議網站 Elliott.org 創辦人艾略特(Christopher Elliott)提醒,客訴時有些話看似強硬,卻可能讓案件更難處理。他整理出5句NG用語,提醒消費者與其情緒性指控,不如提出具體事證與合理要求。
第1句是「我要告你」。艾略特指出,一旦威脅提告,案件可能直接轉交法務部門,原本有機會協助退款、減免費用或提供補償的客服主管,可能因此失去彈性處理的空間。他建議,若確實有法律依據,應確認自身權益,循正式管道提出申訴或訴訟,而不是只用放話施壓。
第2句是帶有髒話的「去你的」。他表示,辱罵性文字可能觸發垃圾郵件過濾機制,導致申訴信無法送達;即使成功寄出,也可能留在客戶紀錄中,影響後續處理。艾略特舉例,一名自稱購物時受傷的女性,因業者沒有回應而向倡議團隊求助,卻在收到協助時以髒話辱罵對方,最後遭到封鎖,案件細節也無從查明。
第3句是「我再也不會光顧」。艾略特認為,當消費者要求業者提供善意退款或額外補償時,若同時宣稱未來絕不再消費,反而可能讓業者認為沒有必要挽留顧客。與其強調不再上門,不如直接說明問題,要求業者履行應盡的責任。
第4句是「精神賠償」。艾略特以航班取消為例指出,消費者可能因行程受影響而要求高額精神損失,但能否求償仍須視適用法律及具體情況而定。與其提出缺乏依據的高額要求,不如整理實際支出,例如額外住宿、租車延長費及餐費,附上收據並列出總額,讓訴求更有說服力。
第5句是「這是違法的」。艾略特提醒,消費者認為不合理的規定,不一定就違法。例如機位超賣、不可退款的票種及部分改票費用,都不能一概認定違法。與其直接指控,不如先確認契約內容與適用法規,具體指出業者違反哪一項規定,才更有利於案件處理。
艾略特總結,消費者遇到糾紛不必忍氣吞聲,但比起辱罵、放狠話或漫天喊價,提出可核實的事實與合理要求,更有助於爭取應有權益。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