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日再次因社群媒體貼文提出澄清。(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近日因一名印尼籍家庭幫傭來台僅1個月,就被雇主發現懷孕,無助的雇主在社群媒體貼文求助,有民眾回文指控「移工懷孕勞動部一句話讓雇主養他全家」,對此,勞動部今日發文澄清,政務次長李健鴻更再度親自說明,強調是「嚴重錯誤資訊」,否認雇主無須支付家事移工產假薪資,但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而解僱,若懷孕無法工作,只能「合意」解約、轉出或返國。
若聘請的家事移工懷孕,雇主真的要「養他全家」?勞動部澄清,目前並無法律規範移工懷孕雇主必須養他全家,呼籲勿以訛傳訛。李健鴻指出,根據本國法規,家事移工如懷孕生產,能申請的產假為無薪產假,且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因此不可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勞動部另外補充,日本、韓國及香港均規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而解僱。
不過,家庭類雇主若遇到移工表示「懷孕無法工作」該怎麼辦?勞動部表示,可請仲介協助通譯及溝通,由勞雇雙方合意解約、轉出或返國,雇主即可依規定申辦遞補新移工。此外,在等待期間,雇主可撥打1966使用「長照 3.0」相關資源。另外,政府也編列約20億元的預算,提供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約52日,協助家庭照顧不中斷,國人都可以善加運用。
不過,多數遭遇家庭看護懷孕的雇主,最頭痛的問題都是,移工既無法工作,又不願轉出甚至回國,如此雇主必須讓外籍看護繼續住在家裡,還需支付工資,家中原本的老人、病人無人照顧,此「看護移工不願意和雇主合意解約」又該怎麼辦?
對此,勞動部僅表示,看護移工懷孕後會考量自身身心狀況及工作情形,也可與雇主共同討論後續工作安排。過程中可透過地方政府或人力仲介協助溝通;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並暫停轉換,雇主即可依法申請新移工遞補名額。
勞動部強調,看護移工懷孕期間,若須請產檢假或進行產檢造成「照顧空窗期」,雇主可善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的「擴大喘息服務」及勞動部的「短期照顧服務(短照服務)」。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