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人注意!土地移轉少做一步地價稅多繳4倍 9/22前快重新申請

2026/09/10 18:23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土地,在過戶或辦理繼承後,優惠稅率並不會自動延續。(記者洪美秀攝)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土地,在過戶或辦理繼承後,優惠稅率並不會自動延續。(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準備把土地贈與家人,或剛辦好遺產繼承民眾注意了,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土地,在過戶或辦理繼承後,優惠稅率並不會自動延續。土地所有權移轉後,即使實際使用情形沒有改變,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地價稅,稅負相差至少4倍。

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土地上的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情形外,並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此外,還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的規定。因此,當土地所有權發生移轉時,即使其用途並未改變,新所有權人是否符合適用要件仍須重新審查,並非當然適用,新所有權人需依規重新提出申請。

稅務局舉例,黃媽媽原持有1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每年繳納稅額1萬元。去年7月,她將其中二分之一的產權贈與給成年的兒子,儘管戶籍及房屋的使用情形未改變,但在11月地價稅開徵時,黃媽媽的地價稅只要繳納5000元,兒子的稅額卻高達2萬5000元。原來是兒子受贈土地後未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導致兩人雖持有相同面積及使用情形的土地,兒子的地價稅竟是媽媽的5倍,等於多繳4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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