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8)日宣布,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本學年起將補助性質轉型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各大專院校已陸續開學,勞動部今(8)日宣布,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補助性質轉型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可「同時請領」教育部私立大學定額減免、高中職免學費補助等各類就學減免或補助,實質填補失業期間的家庭經濟缺口,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自115年9月8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9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試算,符合資格失業勞工就讀私大的子女,自本學期起,可同時獲得教育部一般性學雜費減免,並領取勞動部生活扶助金,合計每學期可獲4萬3,500元的補助。推估此一變革受惠人數每學年可增加約2,600人,估計115學年度總申請人數將達6,300人,動支就安基金經費約1億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指出,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屬於就學補助性質,與其他政府提供的各類學雜費等就學減免補助性質相同,申請人僅能擇一請領。但實務上觀察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除了須負擔孩子的學費,還有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飲食等各項支出,對於收入驟減失業勞工家庭,仍是極大的經濟壓力。因此,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讓失業勞工除了原本可以領取的各類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外,還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無須再為了只能「擇一請領」而傷透腦筋。
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此外,針對對於離婚、喪偶等獨力負擔家計失業勞工,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除了原本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 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合計2子女共可領取6萬2,400元。
新制實施後,失業勞工的經濟壓力大幅減輕,黃維琛說明,若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學期學雜費約為5萬多元,教育部一般性學雜費補助為1萬7,500 元,失業勞工可另外每學期可申請勞動部生活扶助金2萬6,000元,使勞工實質獲得補助達4萬3,500元(17,500 + 26,000 = 43,500元),換言之,一學期子女學費自付額大幅降至7,000餘元,有效減輕失業家庭的經濟壓力。
不過,勞工要領取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除了需「未請領老年給付」,還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一:
第1、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2、在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第3、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第4、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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