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宅減免房地稅 限單一自住、排除高價宅

2026/06/25 16:19

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婚育住宅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記者鄭琪芳攝)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婚育住宅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持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可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最多降至免稅,但排除高價宅,即直轄市及新竹縣市排除房屋現值最高1%、其餘縣市排除房屋現值最高0.3%。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說明,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於居住減壓面向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擬具上述兩項稅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婚育家庭再適當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最多降至免稅,由地方政府決定,各縣市須通過相關自治條例。

財政部預計,婚育住宅減免房地稅,預計有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約50億元至75億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若地方配合修法即時,預料最忸明年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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