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等子法(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今(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2項子法,值新舊規範交接之際,勞動部強調,7月1日之後才收到的新申訴案「一律走新制」,但舊案無需重審,直接「對接新制辦到好」,勞動部已推出「指導手冊」等6大配套措施,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
勞動部今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2項子法,新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的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林毓堂指出,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希望能建立明確的制度規範,使企業有所依循,解決過去雇主吃案、沒有客觀、公平、公正的調查處理程序,甚至遭受雇主權勢霸凌也沒有申訴管道的問題。
勞動部指出,此次公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新制上路後,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措施。但企業規模越大,制度要求越完整;只要受理申訴,雇主都要啟動保護及協助機制,並依規定進行調查或協調程序,不能放任不管。
例如30人以下的企業,除了需建立申訴管道,還需採取預防措施並對被霸凌勞工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但100人以上的企業,更需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設立申訴處理單位、調查小組及申復調查小組。
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勞動部同步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建立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
為了協助中小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勞動部將同步推動6大配套措施,包括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強化教育訓練、建置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建置職場霸凌通報系統、提供中小企業補助措施及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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