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油前副總袁光宇(中)受賄7億元,判死刑緩期兩年。(取自網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中媒環球時報17日報導,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袁光宇,因受賄罪成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袁光宇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中央電視台報導,調查發現袁光宇在2001年至2022年間,直接或透過中間人收賄超過1.52億元人民幣(台幣7億元)。
袁某利用其在多家公司擔任的職務,包括中海油北方鑽井公司總經理、中海油油田服務公司總經理兼總裁、中海油(中國)天津分公司總經理、中海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中海油常務副總裁兼總裁、中海油副總經理等,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包、業務運營、升職等方面提供幫助。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袁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受賄金額龐大,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原則上應判處死刑。然而,考慮到他被捕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主動披露了監管部門未知的其他犯罪事實,表現出真誠的悔意,積極歸還了非法所得,並且所有賄賂所得及相關利息均已全部追回,他符合法定和酌情減輕處罰的情形。因此,雖然死刑判決適當,但可以緩期執行。據央視新聞報道,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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