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炒地毀林、大賺500億元」 台糖:屬經濟造林非自然原林

2026/06/15 16:56

位於北高雄的台糖橋頭糖廠林地佔地達百公頃,近年在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規劃下,可望活化再利用;環團批評台糖炒地伐林。(圖取自台糖公司高雄區處—橋頭糖廠臉書)位於北高雄的台糖橋頭糖廠林地佔地達百公頃,近年在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規劃下,可望活化再利用;環團批評台糖炒地伐林。(圖取自台糖公司高雄區處—橋頭糖廠臉書)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民間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森林城市協會質疑台糖在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中「炒地毀林」。對此,台糖今(15)日發布聲明表示,土地採只租不售原則下活化永續利用,絕無所謂大賺500億元情事,該開發案址屬經濟造林而非自然原始森林,若適時疏伐後做更有效開發。

台糖提出5點澄清,一、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是由內政部國土署主導規劃開發,台糖是配合政府政策參與,並無主導。另依內政部國土署今年5月27日新聞稿表示,該開發案目前在程序上尚未做出任何最終決定。

二、造林地的圍網措施,屬維護場域安全與落實土地管理職責,若民眾有需求,可依規定向台糖高雄區處提出申請許可後進入。

三、本案台糖經區段徵收開發後發回抵價地約40.72公頃建地,非102公頃,將負擔高額地價稅,且土地採只租不售原則下活化永續利用,絕無所謂大賺500億元情事。

四、本案屬於文化景觀的文資範圍內的「橋頭糖廠」約21.48公頃劃設為保存區,並在周邊劃設約6.28公頃為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不影響糖廠整體文化觀光發展。

五、本開發案址並非林地,是當初台糖離蔗農地去植樹,確實屬於經濟造林而非自然原始森林,若適時疏伐後做更有效開發,可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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