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光電設置容量破5GW 市府規範道路挖埋電纜的管理比中央加嚴

2026/06/08 20:00

台南市漁電共生案場,發電兼養殖。(記者楊金城攝)台南市漁電共生案場,發電兼養殖。(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台南市太陽光電同意備案的設置容量至今達5072MW(百萬瓦,也可標示為5GW),預估年發電量約63.09億度,全國第一。為讓光電設置資訊更透明,加強與地方溝通,避免爭議,台南市也訂定實施「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太陽光電及相關附屬設施地方說明會應注意事項」、「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太陽光電道路挖掘及施工自主管理注意事項」,縣市唯一比中央規範還加嚴。

台南市太陽光電同意備案的設置容量至今達5072MW(百萬瓦),冠居全國縣市。(記者楊金城攝)台南市太陽光電同意備案的設置容量至今達5072MW(百萬瓦),冠居全國縣市。(記者楊金城攝)

大型太陽光電案場類型主要是地面型、漁電共生(又分戶外型、室內型),面積大於2公頃、涉及農地變更的地面型光電案場申請籌設許可在2020年8月後均由中央審核後,至今已無綠能業者申請,只剩需要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漁電共生案場申請籌設許可,目前台南有戶外型漁電共生5案場向台南市經發局申請,符合台南市光電地方說明會、道路挖掘的新管理辦法。

南市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今天(8日)指出,市府精進地方光電管理,並因應中央修訂光電地方說明會法規,加嚴訂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太陽光電及相關附屬設施地方說明會應注意事項」,已在4月15日公告實施,加嚴規範「說明會舉辦地點應以里為單位」、「開放收受民眾書面意見」及「錄影檔上傳至公開網頁」等3大重點,以落實地方溝通與資訊透明,兼顧綠能發展與民眾權益。

蕭富仁說,地面型大型案場可能橫跨2個里以上設置,中央規範只須在設置面積最大的村里舉辦地方說明會,但市府切實地方實務需求,加嚴要求光電設置各所在里皆須辦理地方說明會,並開放自辦理日14天內收受民眾書面意見等規定,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保障社區居民知情權益,降低地方疑慮。

經發局也公告實施「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太陽光電道路挖掘及施工自主管理注意事項」,要求案場完工申請電業執照時,必須檢具道管機關驗收完成修復的證明文件,作為市府參與經濟部電業執照審查的地方意見依據,加強把關。

南市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中)說明台南實施太陽光電舉辦地方說明會、道路挖埋電纜的管理比中央加嚴,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郭軒甫(左二)、大亞綠能協理曹博欽(左一)表示樂於配合。(記者楊金城攝)南市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中)說明台南實施太陽光電舉辦地方說明會、道路挖埋電纜的管理比中央加嚴,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郭軒甫(左二)、大亞綠能協理曹博欽(左一)表示樂於配合。(記者楊金城攝)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郭軒甫、大亞綠能協理曹博欽表示樂於配合,不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能與地方民眾多溝通,推動綠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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