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區遷戶籍恐失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未主動申報被查獲仍得補稅

2026/06/01 08:13

新竹縣政府稅捐局提醒,全戶戶籍遷出即非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未主動申報遭查獲仍應補稅!(記者廖雪茹攝)新竹縣政府稅捐局提醒,全戶戶籍遷出即非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未主動申報遭查獲仍應補稅!(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地區有不少民眾為了小孩就讀學區需要而遷戶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如果全家人的戶籍都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將來一旦被查獲,不只會被追補稅金,短匿稅額達3萬5000元以上者,還會被加處罰鍰。

稅務局表示,接獲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如果為了女兒就讀學區的需要而將戶籍全戶遷出,但全家人都還居住在原地址,地價稅還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嗎?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會被追補稅金,短匿稅額達3萬5000元以上者還會被加處罰鍰。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陳先生持有的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計課的地價稅為3000元,因女兒就讀學區需要,於2024年5月將全戶戶籍遷出,依規定陳先生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當年度(2024年)仍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自2025年起地價稅應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稅額將變更為1萬5千元。如果陳先生未主動申報,經稽徵機關於2026年開徵前查獲,則須追補2025年地價稅差額1萬2000元。

稅務局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以致不符合要件時,應該在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時被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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