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發函,為不少勞退「舊轉新」勞工「解惑」。(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王先生5月初向公司提出「自請退休」,依照規定需提前1個月預告,因看到新制勞退的分紅金額創新高,萌生「把舊制退休金結清存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的念頭,詢問雖然已提出退休申請,但仍在退休預告期尚未生效,是否可以在這1個月的時間內,把結清的退休金存入個人專戶中?該公司人事部門不同意,但勞動部發函表示:可以。
勞動部日前發函,為不少勞退「舊轉新」勞工「解惑」。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因為接獲不少勞工詢問,雖然已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的意思表示,也依規定在30天前提出,但在退休生效日前,是否可以要求雇主,先結清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的「舊制年資退休金」,並將這筆退休金存入個人專戶?
黃維琛說明,過去的解釋,勞工提出「要退休」,就是要領退休金,當退休金「到手」,就代表退休生效,拿到手的退休金無法回存個人專戶。但提出疑問的勞工質疑,勞動部既然允許勞工先行與雇主協商,結清舊制退休金並存入個人專戶,當提出自請退休卻未達退休生效日,為何不能存入?
因此,勞動部經由研究,認為勞工雖向雇主表達申請退休,但在退休生效日之前,這筆「舊制退休金」應該視為「結算金」而非「退休金」,換言之,勞工在退休生效日前,仍可選擇將這筆錢存戶個人專戶中。
以上述王先生為例,假設他在5月1日申請自請退休,如果只是單純退休領取舊制退休金,退休將在5月底生效,就自5月30日「回推6個月」計算平均工資,以此計算舊制退休金;但若雇主同意「結清」舊制年資,王先生可以5月5日為基準,回推6個月平均工資,依照舊制年資結清舊制退休金,並存入個人專戶。
黃維琛表示,會做出這樣的解釋,是因為無論是勞工已依法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或是雇主依法預告勞工強制退休,在至「退休生效日前」,都仍算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因此,勞工還是可以與雇主協商結清舊制年資,並將結清的金額存入個人專戶,但「勞資協商」仍是必要過程。
實務上,多數雇主不願讓保有舊制的勞工,在符合自請退休資格時提前請領舊制退休金,讓這批勞工喪失了「錢滾錢」的機會。但在勞動部做出此一解釋後,全國35萬保有舊制年資的新制勞退勞工,建議可把握提出退休後1個月的「關鍵期」,先行結算舊制年資退休金並存入個人專戶,黃維琛認為,這時雇主已必須給付退休金,早幾天應該沒差,「雇主應該會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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