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符合衛福部公告的3類身心失能者之一,可列報扣除長照扣除額18萬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自2025年起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的3類身心失能者之一,每人可列報扣除長照扣除額18萬元。
台北國稅局說明,符合衛福部公告下列情形之一的身心失能者,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包含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及在家自行照顧者2種類型。
二、身心失能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第2項規定接受評估,其失能程度屬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上述長照服務。
三、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但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其入住日數不受90日之限制。
台北國稅局提醒,勞動部2025年7月修正發布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放寬年齡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但上述被看護者仍應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才可列報長照扣除額。此外,長照扣除額有「排富條款」,當年度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
台北國稅局說明,國稅局已向相關單位蒐集長照扣除額資料,民眾於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或下載的扣除額資料,若已包含該項扣除額,可直接申報扣除,免再檢附證明文件給國稅局;若符合長照扣除額的適用對象,但未查得該項扣除額資料,請自行新增列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國稅局審核。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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