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相關的附屬法規陸續訂定,包括《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預計與母法同步於2026年7月1日實施。(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國票證券2024年發生的職場霸凌事件,近日再度重啟調查,認定「不構成職場不法侵害」,勞動部官員表示,該案早已呈現「各說各話」的狀況,因《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尚未正式實施,此案目前只能依據現行《職安法》第6條第2項的規定辦理。由於新法即將在7月1日實施,王姓申訴人屆時可重新提出申訴,且依據霸凌防治專章相關附屬法規,當認定的霸凌者是具實質控制權的最高負責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2025年12月三讀通過,將於2026年7月1日正式上路,相關的附屬法規陸續訂定,勞動部已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預計與母法同步於2026年7月1日實施。
針對國票證券的霸凌案,近日因有民意代表出面,為遭受霸凌者「討公道」,再度登上媒體版面。對於國票證認定「原始調查程序」存在的「重大違法瑕疵」,例如法定召集人未實質參與、調查小組組成程序、調查結果未送交審計委員會,是否可作為「重啟調查」的理由?勞動部官員表示,國票證券的案件早已變成雙方「各說各話」的情形,主管機關只能針對「程序」,檢視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等要件,個案究竟誰對誰錯,勞動主管機關不做評論,因為已超出行政調查的層次。
官員坦言,該案發生在2024年,雖然《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三讀通過,但要等到7月1日才正式實施,目前此案的適用法條,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舊法的第6條第2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但舊法對於勞工提出遭受侵害申訴時,事業單位的處理流程,並沒有明確強制、嚴謹的規範,例如幾天內完成哪些調查,這也是修訂職場霸凌專章的原因。
外傳該案申訴人目前處於留職停薪狀態,甚至傳言公司給予「自行辭職」或「直接解僱」2個選項。根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規定,勞工申訴職場霸凌的期限,需在「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3年內」,若霸凌事件發生時勞工在職,可在離職日起1年內提出申訴,換言之,待7月1日相關法案實施後,該案申訴人可再次提出申訴,即使被迫離職,也有足夠的時間重新提出。
考量霸凌行為人若是「最高負責人」,例如事業單位代表人,以及實質控制人事、組織、財務權限的人員,公司的內部申訴處理程序恐怕有失公平與公正,勞動部已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讓申訴人得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國票證的申訴人,屆時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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