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再次說明,「每座核電廠的燃料棒都是專屬定製」,型式、技術、專利皆不相容。(經濟部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民眾關切核四廠的燃料棒送出國耗費40億元,質疑為何不直接留給核三廠所用?對此,經濟部今再次說明,「每座核電廠的燃料棒都是專屬定製」,型式、技術、專利皆不相容,這就像Gogoro的機車電池不能跟光陽Ionex的機車電池交換用,核四廠的燃料棒當然無法適用核三廠。
經濟部說明,核三與核四反應爐樣式不同,燃料棒型式不同,在技術與核安上無法互通,另外核三屬西屋公司,核四屬奇異公司,有各自的專利,彼此也不相同,這就像Gogoro的機車電池不能跟光陽Ionex的機車電池交換用,所以核四的燃料棒也不能給核三用。
至於核四廠燃料棒存放一事,經濟部計算,核四燃料棒若續放核四廠內,每年需3億元以上的保安與檢查費,外運每年約花1.5億元,反而年省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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