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建地停止營業恢復成農業經營使用 5月申請核准可免地價稅

2026/05/04 21:5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土地沒有營業情形,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可於每年5月申請課徵田賦,即無須繳納地價稅。(記者廖雪茹攝)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土地沒有營業情形,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可於每年5月申請課徵田賦,即無須繳納地價稅。(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湖口鄉徐先生原本經營民宿的建地,最近停止營業,並恢復作農業經營使用,向稅務單位詢問是否可以申請免予課徵地價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建議,可向湖口鄉公所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經核准,當年度即無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如果土地沒有營業情形,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今年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無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範圍,包含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區或依法不能建築地區,或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且於民國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仍作農業用地使用。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無論是買賣、贈與,還是繼承等原因移轉,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使地上設施和用途都沒有改變,新地主還是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課徵田賦享有免稅優惠;如果沒有重新申請,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民眾把握每年5月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有關地價稅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稅務局電話諮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北總局:(03)15518141,竹東分局:(03)5969663,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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