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撤仲案遭德國高等法院駁回。圖左為藥華藥董事長詹青柳、右為執行長林國鐘。(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新藥公司藥華藥(6446)今(26)日發布重大訊息,說明與歐洲通路商AOP撤仲案最新進度。藥華藥指出,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4月24日就藥華藥提出撤銷國際商會(ICC)仲裁庭於2025年2月17日作成之「部分仲裁判斷」聲請,裁定予以駁回。藥華藥表示,將依法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提起上訴,公司營運及財務均不受影響。
2025年2月17日,國際商會(ICC)仲裁庭做出部分仲裁判斷,包括AOP遲延美國藥證的送件超過6個月,仲裁庭駁回藥華藥的損害賠償請求;關於AOP主張歐洲藥證藥華藥有5個月的遲延,仲裁庭認為藥華藥應該負遲延責任,但保留關於賠償金額的決定;關於AOP主張2018年有4.5個月訂單供貨延遲,仲裁庭也認為藥華藥應該負遲延賠償責任,但保留關於賠償金額的決定。
藥華藥強調,德國高等法院此次裁定中亦確認目前藥華藥銷售的新藥Ropeg,是由藥華藥創辦人暨執行長林國鐘所發明。Ropeg是由藥華藥完全自主研發生產供應全球,本案不影響Ropeg的銷售、全球商業合作及各地市場拓展計畫。
藥華藥表示,德國當地律師表示,德國高等法院在仲裁判斷撤銷程序中,通常對仲裁庭判斷採高度尊重態度,惟其裁定並非終局結果,當事人仍得依法上訴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藥華藥表示,本次撤仲主要範圍包含仲裁庭認定公司對AOP歐洲藥證及供貨遲延9.5個月之責任,惟該部分已於第一次仲裁時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撤銷;本次裁定僅涉及「部分仲裁判斷」之撤銷程序,並非最終判決,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營運並無影響。針對高等法院駁回撤仲聲請,公司認為其核心法律主張及重要證據未依法獲適當審理,將依法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藥華藥指出,雙方第一次仲裁案亦曾歷經多次司法審理,最終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撤銷原不利裁定,包括本次舊案重提的「9.5個月遲延」部分均被撤銷,公司免除約1.42億歐元賠償責任。公司對德國司法制度及自身法律立場具高度信心,並相信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應能一如既往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審理本案件,公司將持續堅定捍衛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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