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列欠繳保費黑名單逾半年 勞保局示警:無法申請給付

2026/04/22 08:16

兩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列黑名單,勞保局暫停給付(記者李靚慧攝)兩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列黑名單,勞保局暫停給付(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最新公告會址位於臺南市安南區的「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持續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逾繳費寬限期,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欠繳最久的1家,甚至已長達半年,勞保局提醒所屬會員不要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以免權益受損。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若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

勞保局表示,上述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保及災保保險費均已超過繳費寬限期,其中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自去年10月就名列不得預收保險費黑名單,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則是今年1月入列,提醒會員切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

勞保局已將2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2工會所屬被保險人也暫行拒絕給付,換言之,勞工雖然將保費繳給了工會,但勞保局並未收到,因此勞工暫時無法獲得各項給付。

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侵占保險費的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呼籲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勞保局提醒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平日在繳納保險費時,需要求工會開立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如果工會發生欠繳保費的情形,導致無法申請給付,被保險人在提供繳費收據、匯款單,可以證明其個人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給工會後,勞保局即會發放給付;但如果勞工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可在協調工會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給付,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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