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教父」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詐貸銀行團39億 判囚4年半定讞

2026/04/17 11:21

「石化教父」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詐貸銀行團39億,判囚4年半定讞。(資料照)「石化教父」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詐貸銀行團39億,判囚4年半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石化業教父」之稱的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2010年與台灣優力連鎖加油站時任董事長謝勝峰等人聯手,以虛偽增資掩飾淨值低落實情的方式,向銀行團聯合詐貸39.3億餘元,陳武雄於一審時棄保潛逃中國,直到2021年因罹癌而返台治療;一審、二審皆依詐欺銀行罪將陳武雄判刑4年6月,沒收或追徵台灣優力尚未發還給被害銀行的本金7億8288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陳武雄另犯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2015年被判刑2年6月定讞,而陳的優力詐貸案又被起訴,陳遂潛逃出境赴中國,以逃避刑事訴追,2016年新北地院發布通緝,直到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陳武雄自行返台治療癌症,並歸案受審。

判決指出,台灣優力謝勝峰於2010年背負鉅額債務,淨值從6億元驟降到1億餘元,為取得銀行團18億元聯貸,透過時任石化公會理事長、工總名譽理事長陳武雄,跟多位金主借款,虛偽增資4.5億元,製造不實交易記錄,使貸款案順利通過。

隔年3月優力順利取得銀行聯貸39億3300多萬元,但優力動用貸款後,仍無法解決財務困境,爆發財務危機,新北地檢署獲報,指揮台北市調處展開偵查,查出詐貸事實,將陳武雄等人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依銀行法之詐欺銀行逾1億元罪,將陳武雄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三審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陳與參與人台灣優力的上訴,全案定讞。

陳武雄的和鑫光電案,入監後保外就醫至今,目前被限制住居,並以個案手機科技監控,每週三、六晚間須在限制住居地址門牌前,持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上傳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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