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櫻桃長年依賴中國市場,嘗到苦果。(歐新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智利櫻桃長年依賴中國市場,約9成產量輸中,2025年年初一批輸往中國的櫻桃因馬士基貨輪擱淺,造成船上2.4萬噸的智利櫻桃因品質疑慮,遭中拒收,並在同年3月銷毀,出口商損失1.6億美元(約台幣51.2億),馬士基承諾設立1640萬美元(約台幣5.24億)的責任限制基金,出口商怒告馬士基的賠償計畫違憲,近日遭智利憲法法院駁回,這意味著只須賠1640萬美元,僅約損失的1成。
綜合外媒報導,2025年1月馬士基貨輪「Saltoro」載運1300多個貨櫃、2.4萬噸的智利櫻桃,在海上擱淺20 多天後,直到2025年2月17日才抵達中國港口,這批櫻桃因品質疑慮遭中國拒收,並在同年3月銷毀,之前估計損失1.2億美元(約台幣38.4億),智利出口商則估計損失達1.6億美元。
此前,馬士基承諾設立1640萬美元(約台幣5.24億)的責任限制基金,遠低於出口商估計的1.6億美元損失。智利7家出口商稱,馬士基為「Saltoro」貨輪擱淺事件造成的損失而設立的賠償計劃違反憲法。近日智利憲法法院法官一致通過,駁回七家智利櫻桃出口商的訴訟請求。該裁決意味著先前設定的1670萬美元的責任限額(約佔被毀貨物實際價值的10%)仍然有效。
智利憲法法院在判決書中闡述維持現行制度的法理基礎,指出海上承運人責任限制制度是國際海商法歷經數百年形成的基石,其立法宗旨在於平衡貨主與承運人的利益,從而穩定全球海運網絡的穩定性及可預期性。
外媒認為,智利憲法法院的判決為出口商樹立一個重要的先例,因為它重申即使在像這樣的重大損失案件中,傳統海事法也適用。雖然受影響的公司只能接受有限的賠償,但憲法法院的裁決重申優先考慮全球海運可持續性制度的有效性,即使這意味著在損失情況下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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