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上市公司中華工程(2515)爭議延燒,指台北地方法院已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透過中工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應曉薇,但現任經營團隊迄今仍以「無罪推定、事實未定」為由,未啟動法律追究責任。對此,中工股東堡新投資今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指控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
堡新投資聲明指出,依公司法及相關實務見解,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以全體股東利益為優先考量;倘若公司資源被用於特定個人,或沈慶京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且未經合法程序與合理決策,即已偏離經營裁量的合理範圍。經營階層未能主動釐清責任並採取適當作為,形同使公司治理機制失去應有功能。
聲明提及,根據法院判決認定,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於2017年至2019年間,透過中工公司以假捐款名義匯款,共計新台幣600萬元,交付予特定對象,以協助京華城開發案爭取容積利益。上述資金屬於中工公司資產,卻被用於沈慶京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已引發公司資源是否遭不當挪用的重大疑慮。
然而,中工經營階層面對相關爭議,迄今未見積極處理作為,反而多以程序理由消極回應;甚至對市場派股東及相關人士,頻以內線交易、操弄市場等高度指控作為回應,態度相對強勢。相較之下,對於沈慶京經法院認定濫用公司資金行賄之行為,卻仍採「事實未定」立場,外界質疑恐有標準不一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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