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選商機制公告 4/1收件備標期半年、拚年底選商完成

2026/03/27 09:49

離岸風電3-3選商機制出爐。(經濟部提供)離岸風電3-3選商機制出爐。(經濟部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今(27)日正式公告區塊開發第三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將在今年4月1日啟動收件程序,給予業者備標期6個月,預計9月30日完成收件,仍規劃在今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並公告選商結果。

我國離岸風電3-3分配容量3.6GW,以2030-2031年完工併網,經濟部已召開兩場說明會、三場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

能源署說明,此次選商機制主要內容包括履約能力審查開發商開發實績(35%)、開發商財務能力30%及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須達70分以上,擇優選出具執行力開發商。

外界關切的專案執行能力納入ESG規劃15%、能源韌性5%項目,ESG規劃項目包含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環境友善永續3%及企業社會責任2%,落實離岸風電永續發展。

離岸風電3-3新增的延長售電期間「獎勵機制」鼓勵提前完工併網、願意與在地連結帶動產業及經濟效益的業者,最多給予5年延長售電期間。

而綠電價格仍以企業購售合約(CPPA)為主外,也新增保底收購價格2.29元,協助離岸風電融資取得並降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此外,另新增容量擴充機制,獲配廠商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50%」,達到有效利用海域空間目的。

經濟部統計,截至今年3月26日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累計4.5GW,共 482 座風力機。經濟部強調,將持續與各方夥伴溝通合作,排除離岸風電開發挑戰,展現我國能源自主與能源轉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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