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53件雇主遭查獲違法低薪 「保全業」最嚴重

2026/03/24 20:15

勞動部公布114年企業違反最低工資情形。(勞動部提供)勞動部公布114年企業違反最低工資情形。(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去(114 )年鎖定「勞動條件」,在全國進行3萬4,705場次的勞動檢查,高達7,658場次有違法的情形,其中因違反最低工資標準遭罰的案件達153件,罰鍰金額共計330萬元,違規行業以支援服務業(33.33%)最高,製造業(15.03%)居次,其他包括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及其他服務業(6.54%)。勞動部特別點名屬於支援服務業的「保全業」,遭查獲違反最低工資的情形最為嚴重,已成為重點檢查對象。

勞動部指出,保全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最常見的違規態樣,主要是因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保全人員,當雙方約定並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已超過法定正常工時後,雇主卻未將最低工資按正常工作時間等比例增加,導致觸法。

統計153件遭罰案件中,「西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皇佳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銘廬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各違反2件,「東京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3件,其他事業單位違反1件。

其他行業的違反樣態,大多是事業單位認為新進或試用期勞工仍不熟悉工作流程,因此給予較低的工資報酬,或將全勤獎金、工作績效獎金計入本薪,導致勞工若當月沒有全勤或工作績效不佳,整體領取的工資就未達最低工資標準,雇主因此違法。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業者正確理解相關規定並避免違法,勞動部已特別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2/post),說明84條之1工作者的工資計算方式,提供保全業者及相關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勞動部強調,《最低工資法》已於113年1月1日施行,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15年1月1日起,每週正常工時達40小時、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9,500 元;按時計酬的勞工,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違反《最低工資法》的事業單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情節重大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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