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檢舉逃漏稅每案最高獎金480萬元,但5種身分領不到。(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稅捐稽徵法」明定對於檢舉事證明確、查明屬實,經裁處罰鍰並已繳清入庫者,稅捐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做為檢舉獎金,通知檢舉人限期領取,每案最高獎金以480萬元為限,但有身分上條件,5種身分領不到檢舉獎金。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規定,5種身分領不到檢舉獎金,包括:舉發人為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的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及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
舉例說明,甲君向國稅局檢舉某公司逃漏稅捐,經國稅局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徵起罰鍰;後來國稅局發現甲君檢舉資料,是由具有稅務人員身分的三親等親屬所提供,依規定不得領取獎金,經國稅局發函通知繳回。
高雄國稅局提醒,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辦理檢舉獎金核發,若發現舉發人資格屬「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不得請領檢舉獎金情形,不會核發獎金予舉發人的,若已核發將追回獎金。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