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強制險給付標準,保額提高至3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晚間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提高保險金額至300萬元,以強化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保障。金管會說明,自去(114)年5月起外界陸續反映,強制車險保險金額自101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隨著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建議強制車險保額亦應適時檢討調高保額,以減輕交通事故受害人經濟負擔。
金管會強調,「在不增加投保大眾保險費負擔下,將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提高至300萬元。」行政院於12日表示,金管會已研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辦理預告。
金管會表示,強制車險制度自87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28年;截至114年11月底止,累積保險理賠金額約3397億元,約764萬人次獲得理賠,強制車險已發揮提供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因此,經金管會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與交通部會商,及提報強制車險費率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考量近年強制車險損失率逐漸改善,為提供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可朝提高保險金額方向推動,以滿足外界的期待。
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共有三大項:
1、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
2、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3、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
金管會指出,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115年7月1日。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各界意見,本次修正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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