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指出,兩案合計可回收的美元款項主體金額合計約4439.86萬美元。(惠特提供)
〔記者方韋傑/台北報導〕LED設備廠惠特科技(6706)今天表示,目前已收受委任律師通知,分別就與中國湖北三安光電、泉州三安半導體兩項仲裁案件,取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結果。兩案均以惠特主請求獲支持為主,合計可回收款項金額逾4439.86萬美元(約新台幣14.02億元),後續將依會計準則審慎評估對財務影響。
惠特說明,第一案為與湖北三安光電間之仲裁案,裁決結果指出,湖北三安光電須支付惠特已交付設備的出機款207.72萬美元(約新台幣6560萬元)與利息,並須支付已交付設備的驗收款424.88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3418萬元)與利息;另就未出貨設備部分,亦須支付出機款744.81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3521萬元)及相關利息。
不過,仲裁結果亦裁定,惠特須就逾期交貨部分,支付湖北三安光電違約金30.77萬美元(約新台幣972萬元),並須補償對方部分律師費與分攤反請求仲裁費。整體而言,該案仍以惠特可回收金額顯著高於需支付金額。
第二案則為惠特與泉州三安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仲裁,裁決結果顯示,泉州三安須支付惠特已交付設備的驗收款790.81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4974萬元)與利息,並須支付未出貨設備的出貨款2271.64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1,738萬元)與利息;另須負擔惠特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及保全相關費用。
相對地,惠特亦須就逾期交貨部分,支付泉州三安違約金79.87萬美元(約新台幣2522萬元),並補償對方部分律師費及分攤反請求仲裁費,該案同樣以主請求獲仲裁庭支持為主,整體金額仍有利於公司。
惠特指出,兩案合計可回收的美元款項主體金額合計約4439.86萬美元(約新台幣14.02億元),惟實際入帳時點與金額,仍須視後續執行進度,並依相關會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結果認列,公司將持續委請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資訊揭露。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