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憂亞泥新城山礦場爆破釀山崩 經部:依法應補辦環評

2026/02/04 20:53

亞泥新城山礦場日前召開地方說明會,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發言。(資料照)亞泥新城山礦場日前召開地方說明會,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發言。(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中心)今(4)日表示,依據現行礦業法第76條規定,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在民國84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的礦業用地,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平均生產量大於5萬公噸,應在礦業法112年5月26日修正施行日起算後3年內,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屬應補辦環評的礦場。

地礦中心說明,亞泥公司依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規定,已在去年11月7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主要內容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網站供外界表達意見,現依該準則第15條規定在今年2月3日舉行公開會議供表達意見,亞泥公司後續應回應公開會議紀錄與相關意見的處理,並編製於環境影響說明書,再將該說明書提交地礦中心進行程序審查,完竣後轉送環境部進行審查。

有關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在去年6月4日發生爆破飛石事件,地礦中心表示,前已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於同年6月24日公開事件調查報告、7月24日核准亞泥公司所送「改善對策」報告,同年9月4日亦藉由專家學者組成的「邊坡監測小組」會議追蹤亞泥公司已依照所提改善對策執行,並已增加該礦場安全檢查頻率(每月1次)。

地礦中心強調,將持續追蹤改善對策後續的執行情形,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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