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強化打詐,把8大可疑或異常態樣新增或調整列入「第二類帳戶」,共有14種可疑樣態。(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3日)預告修正「存款帳戶管理辦法」,其中,把8大可疑或異常態樣新增或調整列入「第二類帳戶」,共有14種可疑樣態,並首度增列銀行在遇有重大或急迫情形時,可直接通報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提升執法機關偵辦效能,即時阻斷非法金流。金管會表示,預告日期為60天,預計最快今年4月中旬上路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適度擴大「第二類帳戶」的認定範圍,也就是金融機構必須提高警覺的態樣,新納入的異常交易態樣,包括: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非本國籍人士身份異常,如居留證遭註銷、逾期居留或勞動或移民機關通報行蹤不明者。
還有,手機號碼重疊,開戶留存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帳戶」開戶人留存的號碼相同;帳戶所連結的虛擬帳號,於一定期間內多次遭通報列為警示;銀行得知客戶已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之境內金融帳戶等。
對此,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考量執法機關偵辦不法案件經驗,以及過去銀行業者實務運作狀況,主要增加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存款帳戶的態樣。其中,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的存款帳戶主要分成兩類,第一類為「確定不法」帳戶,銀行一發現這類帳戶就要通報,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與衍生管制帳戶。
至於「第二類帳戶」,王允中說,如果銀行觀察到類似態樣,須提高風險管理、持續監控,若發現確有不法行為,需通報警察機關,若銀行判斷有重大或急迫情形,也可通知高檢署,以利檢查機關及早介入調查。
不過,王允中說明表示,列入「第二類帳戶」不代表一定是不法,而是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加強控管」與「查證」,如果,若查證後確定不法,才須採取不同措施,包括結清、凍帳戶、凍部分帳戶等。
銀行局官員表示,本次修正重點之一是強化通報效率,因為過去銀行發現異常,通常只會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未來配合高檢署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若銀行發現第二類帳戶,有重大或急迫之疑似不法情形,可直接通知高檢署,第一時間介入調查。
此外,金管會表示,跨部會已經達成共識,如果高風險外籍人士符合「聘僱期滿離境」、「終止雇傭契約離境」、「行蹤不明」或「因非法入境工作遭查處收容」等四種情況,金融機構可暫時凍結其帳戶,該項機制已在今年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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