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關稅,安永建議台商善用「首次銷售原則」。(安永提供)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儘管外媒報導美國對台灣關稅有望從20%降至15%,但台商出口美國成本仍較以往顯著上升。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台商應重新檢視供應鏈布局,評估是否適用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原產地解釋令申請及關稅減免措施,以降低進口關稅衝擊。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也表示,台商正積極尋求合規的節稅途徑,其中「首次銷售原則」最受關注,若符合條件,進口商可採製造商對中間商的銷售價格做為美國報關完稅價格,以有效降低美國關稅與相關費用。
安永會計師吳雅君表示,在川普政策下,全球企業面對貿易保護主義升溫、關稅壁壘等多重挑戰,供應鏈面臨更高的不確定性,關稅調升不僅影響產品成本,更可能牽動產地配置、製造基地選擇及價格競爭力;建議台商應重新檢視供應鏈布局,評估是否適用首次銷售原則、原產地解釋令申請及關稅減免措施,以降低進口關稅衝擊;同時,亦可善用AI與系統工具,提升關務管理效率與合規彈性。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美國國稅局2010年備忘錄明確指出,只要正確遵循「首次銷售原則」,並將價差合理歸屬於規定認可的「真實增值」或「其他適當金額」,即不會違反美國稅法IRC第1059A條限制;美國財政部也透過施行細則落實協調方式,舉例說明可加回的「真實增值」包含運費、保險、特定的進口後施工、組裝、技術協助,以及具彈性的「其他適當金額」。換言之,只要報關完稅價格與稅務成本的差距源於上述備忘錄可合理歸屬的價差,並且企業能以文件明確證明的真實增值,第1059A條並不要求因此調降所得稅端的貨物成本。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說明,對進口商而言,這代表在善用「首次銷售原則」降低關稅的同時,仍可於所得稅端維持較高且合理的成本認列;但適用的前提是企業能以文件充分說明差額來源,並具體指明屬於稅務成本、卻未納入海關完稅價格的項目。實務上,「首次銷售原則」的適用雖不以美國海關核准為前提,但除了建立完善的內控流程與文檔架構外,最好能事前備妥Reasonable Care Memorandum做為佐證文件,一方面證明企業已符合「首次銷售原則」的各項適用條件,另一方面完整保存運費、保險、進口後作業與其他適當金額等可被認定為真實增值的構成細節與證據的基礎。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