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外國學生來台實習有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奬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旅宿業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經濟部今(8日)修正發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規定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有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奬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實習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經濟部可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且6個月內不再核准其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的申請。
我國少子化趨勢加劇產業缺工窘境,我國今年針對旅宿及商港碼頭業開放外國技術人力,但外國籍學生以實習名義參與勞務,往往無法享有勞健保,薪資也不及法定最低工資,不僅製造業,包括餐飲旅宿業、美髮美容業等服務業都會「聘雇」國際學生補充人力缺口,「假實習、真移工」現象層出不窮。
為保障外國籍學生在台權益及符合產業需求,經濟部8日修正發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針對外國籍學生資格、實習津貼、實習時數及時段、強制保險、監督機制提出5大重點修正。
外國籍學生資格方面,投審司說明,以就讀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所列的大學校院為主,來台前至少已就讀1學期,年齡須與學制相符,就讀科系與實習內容具關聯性,並具備基本中文或英文溝通能力,以確保實習成效。
實習津貼方面,投審司指出,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其奬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
實習時數及時段亦明定每日實習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且非經外國籍學生書面同意,不得在晚上10點至翌日早晨6點期間進行。
外籍生實習要點中亦明定強制保險,強制要求實習單位須為外國籍學生在我國實習期間投保適當保險,至少應含團體傷害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監督機制上,經濟部表示,將不定時會同勞動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執行聯合訪視,實習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經濟部可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且6個月內不再核准其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的申請。
經濟部表示,上述要點修正將追溯自今年1月1日生效,經濟部已同步修正申請書表格式並公布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供企業及法人運用。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