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威力公司盧姓主管,被控於得知陳力銘遭台積電發覺犯行後,為卸責而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導致犯罪證據遭湮滅,已構成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年。(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吳昇儒/台北報導〕台積電營業秘密案偵辦再有進展。高檢署於前案偵查過程中,發現被告陳力銘及台積電另名陳姓員工,涉嫌擅自重製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經深入調查,發現東京威力公司盧姓主管為卸責而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今依法追加起訴,並分別對陳力銘求處有期徒刑7年、陳姓員工8年8月徒刑、盧男1年徒刑,另對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2500萬元。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投至東京威力公司服務後,疑找上過往同事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及戈一平幫忙,以筆記型電腦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後持手機偷拍機密,高檢署去年8月已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將3人起訴。
檢方於前案偵辦期間,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安法第8條「已盡力防止不法行為」的免責要件,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公司雲端硬碟內仍存有台積電列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資料,內容涉及「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以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與設備技術」。
檢方表示,陳力銘於偵查中,經提示相關事證後即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陳姓員工,使檢方得以順利追查案情,考量其自白及協助偵辦,求處有期徒刑7年,並請法院於審理時,視其是否符合國安法第8條規定,依法減輕其刑。
至於陳姓台積電員工,檢方認為其犯後迄今未完全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法求處有期徒刑8年8月。東京威力公司盧姓主管,被控於得知陳力銘遭台積電發覺犯行後,為卸責而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導致犯罪證據遭湮滅,已構成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年。
另因東京威力公司依檢察官要求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調查,對釐清案情尚有助益,惟仍難認已完全盡防止義務,因此依法對其求處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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