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銀收款387萬遭竊 金管會開罰600萬

2025/12/18 17:23

針對合庫銀行的外收付款項機制及行員差勤控管之查核機制,沒有完善建立及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法裁罰6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針對合庫銀行的外收付款項機制及行員差勤控管之查核機制,沒有完善建立及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法裁罰6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合作金庫銀行行員於今年5月收取新台幣387.5萬元現金,竟然未妥善保管、直接擱置辦公室門外走廊遭不明人士竊取。金管會今天做出行政處份,針對外收付款項機制及行員差勤控管之查核機制,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銀行法規定開罰600萬元。金管會表示,針對本案,合庫當天即通報金管會重大偶發事件,並提出報告說明。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周正山表示,合庫銀行台大分行某行員,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沒有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

周正山表示,合庫銀行共有下列缺失,首先是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建立行外收付作業之勾稽機制:該行規定行員於簽到後如因公需外出,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申請外出;惟若屬辦理行外收付款款項等需二人以上同行之情形,現行系統尚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致相關控管機制未臻完善。

其次,該行稽核人員對行外收付款項作業之查核,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及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輔助查核機制,致使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書面簽核以掩飾實際作業缺失。

另外,銀行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收付款項作業規範:該行規定運送現金之金額超過30萬元應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及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

對於本案,合庫銀行也發布三點聲明

一、114年5月29日合庫銀行台大分行行員辦理臺大醫院院區內收受款項過程中,遭不明人士竊取,損失金額新臺幣387餘萬元,案發當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完成筆錄,同時依規通報主管機關。

二、本案對合庫銀行營運及財務無重大影響,客戶權益亦不受影響。

三、合庫銀行對於主管機關之裁罰,深切檢討並已訂定具體改善措施,落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杜絕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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