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協商「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延長購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政策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止。(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協商「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延長購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政策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止。國民黨團、民進黨團今天在程序委員會均提議增列討論事項,貨物稅條例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條文修正草案最快19日院會三讀。
財政委員會今天協商研商貨物稅條例十二條之三修正條文草案、使用牌照稅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鑑於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行政院及朝野立委修法延長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協商條文最後通過行政院版本,貨物稅條例部份,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2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使用牌照稅方面,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119年12月31日止。
使用牌照稅法部份,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提案,將能夠以純電車達到80公里以上的「油電車」納入免徵使用牌照稅,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表示,中央推動的對象是純電車,且目前各國都沒有針對油電車補貼,而且國產車並沒有符合資格者,未來納入免稅僅進口車適用。
最後林思銘對此案表達不堅持,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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