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向中鼎集團求償46億元 中鼎:依法無據 進行應訴準備

2025/12/09 20:06

中鼎集團遭台泥集團求償46億元,舉行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圖左為中鼎代理發言人李定壯、右為法務長劉英芳。(翻拍自證交所網站)中鼎集團遭台泥集團求償46億元,舉行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圖左為中鼎代理發言人李定壯、右為法務長劉英芳。(翻拍自證交所網站)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國內統包工程大廠中鼎(9933)今晚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中鼎代理發言人李定壯表示,今年7月發生火災的台灣三元能源,向中鼎公司及子公司益鼎請求連帶賠償其損失,請求金額約46.25億元。

李定壯表示,中鼎向台灣三元能源(下稱三元公司)高雄鋰電池廠新建案提供專案管理、設計、採購及建造管理服務;子公司益鼎工程則為此案之機電系統工程承攬廠商。三元公司就此專案另委由其他廠商負責該廠核心鋰電池生產設備及獨立自設消防系統(整合式化成消防系統)等之建置。

李定壯強調,中鼎公司與益鼎就此專案承攬範圍所提供之服務均符合契約約定及相關法規,並經主管機關審核查驗通過,亦於2024年4月30日經三元公司驗收合格後,移交三元公司自行使用及維護已一年有餘,該廠於今年7月14日發生火災事故,目前火災原因正由消防單位鑑定中。

李定壯表示,公司與益鼎今(9)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寄送之開庭通知及民事起訴狀繕本,三元公司主張中鼎及益鼎就此次火災事故,有依約及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請求中鼎及益鼎連帶賠償其損失,請求金額為46億2577萬5000元。

李定壯指出,不懂三元為何提出這樣的訴求,火災發生已近五個月,但台泥也未提供任何資料給中鼎,且根據當時台泥的新聞稿,認為火災是人為操作機械異常導致,因此中鼎及益鼎認為三元公司之主張依契約及依法均無理由,已委請律師積極進行應訴準備,以確保公司及投資人之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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